肇事不救人反逃逸
2010.05.26
肇事不救人反逃逸/r/n 5月23日14时54分左右,胡杨林驾驶牌号为皖AX519F江淮牌轿车沿金寨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安徽建工学院附近时,因强行变道行驶,与同向右侧行驶的普通两轮摩托车相撞,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受伤,两车都有不同程度损坏。但胡杨林在事故发生后,非但没有救人,反而驾车逃离了现场。接到报警后,交警锁进宏、祝海波火速赶到,仔细勘察事故现场,通过走访周围目击群众得到可靠消息,交警根据逃逸车辆的号牌通过网上查询,与车主取得联系。在强大的政策和法律攻势下,肇事驾驶人胡杨林于当日下午6时许向交警部门投案接受处理。
记者从警方获悉,对于胡杨林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、造成人员伤亡但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相关规定,给予胡杨林罚款2000元并处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。(贾文荣、韦勇)
记者从警方获悉,对于胡杨林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、造成人员伤亡但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相关规定,给予胡杨林罚款2000元并处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。(贾文荣、韦勇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