水毁公路政府补助抢修 补助资金将近日全部下达
2010.07.12
水毁公路政府补助抢修 补助资金将近日全部下达
  记者7月11日获悉,为尽快全面恢复我省交通基础设施,省政府、省交通运输厅出台资金补助方案,对水毁公路抢修、重建项目给予补助,大力支持水毁交通运输项目的恢复。
    据了解,此次洪灾对我省交通基础设施造成严重损毁,共有8条高速公路163处、64条国省道533处发生损毁,不少农村公路、大中桥梁、改渡建桥项目、航道码头受到重创;至7月8日,全省还有4条线路6个地段受阻。初步统计,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经济损失达70亿元。
    为尽快抢通水毁公路,在我省的积极争取下,交通运输部决定补助我省水毁公路抢修资金1400万元。省交通运输厅再筹措配套资金1400万元,用于补助受灾地区国省道及农村公路桥梁的抢修抢通工作。据悉,补助资金将于近日全部下达。
    对经按规定正式批复的水毁公路,我省明确标准给予补助:国省干线公路重建项目,补助标准为每公里50万元,其中二级以上公路改造升级的补助为每公里100万元;国省干线公路桥梁重建项目,补助投资总额的50%,最高不超过1万元/延米。对县城通往乡镇的最便捷县道或乡道,因本次水灾造成每公里累计冲毁路基或路面400米以上的,按1公里安排重建,每公里补助30万元;对原本通畅的村,其最便捷的通村道路因本次水灾造成每公里累计冲毁路基或路面400米以上的,按1公里安排重建,每公里补助11万元(包括国家和省级补助);对全毁的县通乡公路的中桥以上(含中桥)按照中桥3000元/延米、大桥4000元/延米的补助标准安排重建;改渡建桥项目依据实际水毁情况,按改渡建桥政策予以补助。
    目前,省交通运输厅已初步确定38个重点灾区县作为大力支持的对象,对这些县的农村公路重建项目正在组织调查核定。
  
  作者:胡萍
  来源:江西日报
  编辑:李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