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昌出租车业面临调整 服务证扣满12分要停运
2010.06.03
南昌出租车业面临调整 服务证扣满12分要停运
  6月2日,记者从南昌市客运管理处获悉,该处近期除统一南昌出租车颜色外,还将对出租车驾驶员、出租车企业以及出租车经营权管理出台新的政策,南昌出租车行业面临大调整。
    出租汽车“改头换面”
    为了统一南昌出租车颜色,南昌市客运管理处决定在今年8月31日前,对南昌市现有的3700余辆出租汽车“改头换面”。
    据悉,目前已初步确定了6种改色备选方案。南昌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将在大江网设立专题调查页面,即日起至6月7日,市民可通过网络选择自己最喜欢的3种方案,管理部门将参照市民票选结果更改出租汽车车身颜色和样式。
    考虑到行业实际和减轻经营者负担,出租汽车改色费用将主要由南昌市政府承担。
    经营权改为5年考核制
    为规范出租车行业,南昌市客运管理处拟定了《关于完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
    今后,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,将采取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经营者。参与招投标的出租汽车经营者,年度服务质量考核必须合格。若通过招投标、拍卖等公开竞争的方式不能确定经营者,市政府也可以采取招募方式确定经营者
    自《意见》下发起,投放的出租车经营权使用期限改为5年。使用满5年后,若期间每次考核都为合格,则可继续使用5年,这5年的有偿使用费为4万元;若期间有一次考核为不合格,则经营权使用满5年后,由南昌市交通运输部门收回;若期间有第二次考核为不合格,则第二次考核为不合格时,无论是否使用满5年,南昌市交通运输部门都将及时收回经营权。
    2010年5月以前投放的经营权指标,若使用期是8年的,使用满8年后,在更新车辆时,逐步改为5年使用期,若使用满5年或者不到5年,自愿提前更新车辆,而且期间每次考核都为合格,则奖励其继续无偿使用5年。2010年5月以后取得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和2010年以前无偿取得的出租汽车经营权,一律不得转让,若在经营期限内无法继续经营的,由政府收回经营权,有偿使用剩余期限价值由政府退还经营者,车辆产权由所有人自行处理。2010年以前有偿取得的出租汽车经营权,在经营期限内确需转让的,使用满2年后可以随同出租汽车转让,但转让前必须报市交通运输部门审批,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转让,而且受让方应为服务质量考核合格的出租汽车经营者
    服务证扣满12分将停运
    为了规范出租车运营行为,为乘客提供优质舒心的服务,南昌客运管理处此次还根据相关法规出台了《南昌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办法)。
    申请办理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资格证,必须参加专业培训,经南昌市客管处严格考试合格后颁发。若出租汽车驾驶员一年之内在2个(不含2个)以上出租汽车企业签订了承包或聘用合同,市客管处不再为其办理服务证。每辆出租汽车只能办理2至3张服务证。服务证只限驾驶员本人使用。每家出租汽车经营(托管)公司可按出租汽车总数的百分之三至五的比例,办理临时服务证。
    为了加强对出租车驾驶员的管理,南昌市客管处对出租汽车驾驶员运营时的违法、违规行为实行累计记分制。一年内服务证被扣满12分,其服务证由市客管处收缴,车辆暂停运营3天,缴纳1000元学费,强化学习行车安全、服务质量和职业道德的有关法规,并经考试合格后领取无星级服务证,记录分值重新计算。一年内服务证两次被扣满12分,其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资格证和服务证由市客管处收缴,并注销其出租汽车服务资格,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办理运营服务资格证。
  作者:蔡颖辉
  来源:江西日报
  编辑:李倩